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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章 · 审计程序

检查、观察、询问、函证、重新计算、分析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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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udit.wiki / 第3章

七类基本程序

审计准则归纳的取证手段主要有:检查、观察、询问、函证、重新计算、重新执行、分析程序。它们不是并列的"选项",而是按证据可靠性形成梯度,实务中常组合使用。

检查、观察与询问

  • 检查:对记录或文件(凭证、合同、会议纪要)以及有形资产(存货、固定资产)的审阅与核验。文件检查的可靠性取决于其来源与内部控制。
  • 观察:现场察看他人执行的程序或流程,如观察存货盘点、观察生产线运转。局限在于"被观察时"的表现不等于日常状态。
  • 询问:向管理层、员工或第三方获取信息。询问本身证据力较弱,通常需要其他程序印证。

函证

函证是向第三方直接获取书面确认的过程。设计要点:确认对象(银行、客户、供应商、律师)、确认内容(余额、条款、有无担保抵押)、控制权归属(由审计师发出并直接收回)。若被审计单位要求不函证或回函异常,审计师应评价其合理性并考虑对风险评估的影响。

重新计算与重新执行

  • 重新计算:核对计算的准确性,如折旧、利息、税费的复算;
  • 重新执行:独立执行原本由被审计单位内控完成的程序,如重新核对银行余额调节表。

分析程序的应用

分析程序贯穿审计全程:风险评估阶段用于识别异常,实质性程序阶段可作为获取证据的手段(如毛利率与同业对比、费用与收入的比例关系),完成阶段用于总体复核。异常的波动需要追查到具体原因,而不是停留在"看起来合理"。

程序的可靠性排序并非绝对:同一类程序在不同情形下的证据力不同,关键是让程序指向具体的认定。

常见误区

  • 「函证只有发出就够了」——关键在于控制权(由审计师发出并直接收回)以及对未回函执行的替代程序。
  • 「询问管理层得到的答复可以作为主要证据」——询问证据力较弱,必须与其他程序相互印证。
  • 「分析程序只在风险评估阶段用」——它是贯穿全程的程序,实质性阶段可作为获取证据的手段。

实务提示

为每个重要认定设计程序时,先问「这个程序针对哪个认定、可能发现哪类错报」,再决定抽样范围。程序与认定错配,是底稿被复核退回最常见的原因。